2015年度国家综合农业开发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友路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15年度国家综合农业开发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友路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招标项目2015年度国家综合农业开发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友路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鄂农办发[2015]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招标人为鄂州市梁子湖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湖北路达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2.1建设地点: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
2.2投资规模:约640.70万元;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等(详见规划设计方案和工程量清单、图纸所涵盖内容);
2.5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1)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信誉良好;
(2)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须近两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24个月,以中标通知书的日期为准,下同)承担过一项及以上不低于500万元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业绩,该业绩应以中标通知书和政府相关网站中标公示网页、合同协议书,同时具备为有效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6)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无任何在建工程(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建设通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拟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
(7)投标单位近三年来无不良行为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投标,必须成为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才可参加报名。
4.1会员详见网上投标报名指南。
4.2获取资料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8:00 至2015年9月28日16:00 时,
工本费600元(人民币)。
4.3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5年9月28日下午16:00时前缴纳玖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分别汇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不是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的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视同资格后审不合格。
收款人全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
账号:569065190259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资格后审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6.1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在2015年10月19日上午9:30时前提交至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资料将被拒绝。
6.2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参加开标会议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否则视同放弃投标资格。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明书或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招标 人:鄂州市梁子湖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 系 人:熊桂英
地 址: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和大道
电 话:0711-24161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路达胜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519号明泽丽湾2号楼601室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何柳瑶
电 话:027-87228326转616
传 真:027-87271635
网 址:http://www.hblds.cn
电子邮件:hbldszb@163.com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账 号:416080100100191089
2015年09月 18日
标段名称:2015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太友路南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收款人全称: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账号:569065190259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单位基本账户足额汇入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