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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蓝水碧 鸟飞鱼跃——湖北省全力推进湿地修复与保护工程纪实

2017-01-03    荆楚网    阅读:

  图为雾锁洪湖。(通讯员 张奎 摄)

图为石首麋鹿。(省林业厅野保处供图)

图为随州市厨师在全省“爱鸟周”活动上签名。(通讯员 周卫平 摄)

  图为英山野保部门放归娃娃鱼。(通讯员 李尧强 摄)

  图为洪湖清网行动。(通讯员 曾晓东 摄)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刘自贤 通讯员 严世辉 江培奇

  2016年9月1日,洪湖市召开渔业养殖围网设施拆除动员会,洪湖自然保护区全面拆围工作正式启动。动员会部署,12月31日前,务必将现有15。5万亩围网全部拆除,一亩不留。从2017年1月1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渔业围网养殖活动。“洪湖水,浪打浪”胜景可期。

  自2004年首次拆围以来,这已经是第三次了。

  尽管拆围工作一波三折,步履艰难,但从整体来看,洪湖湿地治理还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10多年来,省政府投入近亿元,实施拆除围网、生态移民等综合治理工程,创建阳柴湖核心示范区,由点及面,逐步恢复洪湖湿地水下植被。湿地修复面积增加了5000多公顷;水质从五类上升到三类,核心区达到二类;水草覆盖率从40%上升到85%;水鸟从2002年的2万多只增加近10万只,且数量相对稳定。

  从全省看,湿地保护修复近年来成绩显著。经遥感影像判读,2015年末全省湿地面积为145。21万公顷,与全国第二次湿地调查成果相比,新增湿地面积7100公顷,扭转了我省湿地面积减少的势头;湿地功能也得到有效恢复,恢复面积达1。5万公顷。现有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面积59。6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41。2%。

  保护湿地,就是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繁衍的美好家园。我省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已建立国际重要湿地3个,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5个,省级11个,市县级8个,湿地保护小区27个;国家湿地公园57个,省级湿地公园34个。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数量居中部第一位,国家湿地公园数量居全国第三。

  铁律呵护湿地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省委、省政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5次就建设生态长江、绿色长江进行专题调研,提出瞄准“水”“源”两个重点,牢固树立“上游意识”,迅速开展“查、关、治、罚、复、退”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治理污染、保护长江的强大声势。

  省政府出台《湖北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按照国家全面保护湿地的要求,对全省144。5万公顷湿地红线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市州县区,落实到每一个湿地斑块;严格实行湿地用途管制,确保占补平衡;提出全省自然湿地保护率到2020年达到80%以上,地表河流三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

  我省把湿地面积和湿地保护率纳入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之中,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指标。2015年全省17个市(州)有12个市(州)因湿地保护率不达标或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未一次性通过而被扣分,在全省反响强烈,引起各地对湿地保护的高度关注。

  我省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明确全省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强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人实行终身追责。

  永久还湖还湿

  2016年我省外洪内涝,武汉、黄石、鄂州等8个市州的湖区民垸溃口217处,水域面积增加近5万公顷。

  为应对特大洪灾,省委、省政府果断决定,将梁子湖牛山湖垸100平方公里的分洪区域作为永久性的湿地保存,实施退垸还湖还湿。

  洪灾过后,全省各地实施谋远之策,退田还湖、退垸还湖、退渔还湖,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充分发挥湿地功能,全面提升防汛抗洪和减灾救灾能力。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灾后恢复重建总体方案,重点实施白鹭湖等12处退垸(渔、田)还湖建设,对汛期分洪调蓄的部分湖泊圩垸实施永久退垸还湖。

  全省各级政府领导实行“湖长制、河长制”,强化对重点湿地的保护与恢复。省政府成立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按照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省财政从2014年起将湿地保护纳入预算,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各市县近年来逐步加大湿地保护的投资力度,少则上百万元,多则上千万元。我省建立湿地保护基金会,近2年募集资金1000多万元,用于湿地保护宣传教育。

  造林涵水保水

  森林是绿色水库,具有涵水保水、生水增水、净化水质等多重功能。“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投入40多亿元,积极实施“绿满荆楚”行动,大力开展长防林、血防林、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建设,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全省共完成人工造林1075万亩,封山育林490万亩,中幼林抚育2520万亩,退耕还林182。33万亩,累计完成义务植树4。9亿株,基本形成生态林、经济林、景观林“三林共建”的绿化格局。目前全省林地面积达876。09万公顷,净增26。24万公顷;森林面积736。27万公顷,净增22。4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1。21个百分点。森林资源的增长为湿地保护与修复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我省相关部门以长江、汉江、三峡水库、丹江水库等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为重点,开展对“水华”、湿地外来物种等防治工作;在长江、汉江等主要河流的干流上建立洪湖长江新滩、宜城汉江万洋洲、长阳清江源等国家湿地公园,对主要江段的水体进行抢救性保护;还通过退耕、退渔,恢复湿地植物,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大力开展截污、治污工作。据调查,漳河湿地、浮桥河湿地、陆水湖湿地的水质常年稳定在三类或二类,较好地保护了水质、水源。林业部门在主要河流沿线两边50米可视范围内重点打造交通生态景观,加大造林绿化力度,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以长江流域为例,“十二五”期间,全省累计营造防护林96。9万亩。国家林业局在我省召开全国防护林工作现场会,充分肯定我省加强防护林建设、保障水生态安全的工作成效。

  据省林业厅相关部门介绍,“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新增造林面积60万公顷,完成长江防护林人工造林19。67万公顷,封山育林1。93万公顷;实施石漠化人工造林7。8万公顷,封山育林10万公顷,全省18。9万公顷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初步治理。

  推行生态补偿

  武汉市立法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开我省湿地生态补偿之先河。

  我省将继续推进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工作,把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鼓励其他市州县参照武汉市的做法,出台适合本区域的湿地生态补偿制度与办法。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对南水北调水源区、长江湖北段、神农架地区的湿地保护和生态改善给予跨省(市)横向生态补偿。逐步建立引江济汉、鄂西北水资源配置等工程项目实施后的省内湿地保护横向补偿制度。

  积极推动设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基金,由流域内主要水电企业牵头,长江开发利用的水电、航运、旅游等行业企业参与,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按市场化模式运作,筹措资金用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并将湿地作为基金支持的优先内容。“严格保护、全面管控;重点保护、科学修复;一般保护、合理利用”,我省对湿地红线进行管理,力争到2020年,新增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湿地公园20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4个,省级湿地公园21个,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5%;全省国际、国家重要湿地达到10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9个,积极争取国家与省政府将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纳入湿地生态补偿范围。

  据了解,我省还将实施“湖泊湿地群,江河湿地带,以丹江口、三峡为主的人工湿地区,野生动植物原生地,鸟类栖息地”五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彰显河湖湿地功能特色;以及认真实施洪湖、沉湖、大九湖、龙感湖退耕还湿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将退渔还湿纳入试点范围,恢复原有湖泊湿地,提升湿地净化水质、防治水污染的能力。

  勇于担当切实履责

  开创我省湿地保护新局面

  省林业厅厅长刘新池

  湿地影响人类文明兴衰,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保障淡水资源安全,维系农副产品供给,关乎气候变化应对。我省地处长江中游,境内河流纵横、湖泊众多,湿地资源非常丰富,现有湿地面积144。5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7。8%。加强我省湿地保护,对改善人民生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目前,我省一些地方围湖、围网、投肥养殖等现象比较突出,工业废水违法排放时有发生,农业面源污染比较严重,乱采滥挖湿地资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屡禁不止,不少湿地成为生态“孤岛”,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锐减。对此,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勇于担当,开拓创新,全力推进我省湿地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抓紧保护。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文,要求建立完整系统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我们要在划定145万公顷湿地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加快自然湿地抢救性保护,提高湿地保护率;将全省湿地保护红线落地定位,这是湿地保护最实在的措施,也是林业部门的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湖泊保护条例、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依法监督,坚决制止非法排污等破坏湿地的行为。

  做好修复。湿地实行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大力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将围网养鱼改为人放天养,尊重自然规律,利用好生物链;加大湿地围网养殖的撤除力度;按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大湿地水源涵养林的建设,湿地周围该植树要大量植树,并将林木保护好;做好湿地周边生态移民;重视湿地监测系统建设,为湿地资源的数量统计、动态变化提供依据和验证。

  推进治理创新。大力创新,大胆尝试,探索湿地生态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化;建立健全谁破坏、谁付费、谁修复制度,制定湿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评估办法和损害赔偿标准,提高破坏和征占用湿地成本;组织实施好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内的集体土地,可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转为国有,也可以通过入股等方式,将土地集中到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统一保护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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